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制度化、规范化。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办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措施等。夯实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整改要求。强化审计机关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审计组织单位和实施单位对需整改的问题按要求分类提出整改意见,准确界定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类整改责任,落实跟踪督促责任,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审计整改专职管理单位督导检查责任,建立健全审计整改任务清单制度,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以及审计信息等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纳入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完善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及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未按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或其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署在浙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由专职人员编制问题整改台账进行挂号,列明审计报告反映的具体问题、整改类型、审计处理意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及时分解下发给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求定期上报整改情况。整改完成的,在台账中予以销号,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踪,直至完成销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单个地方或部门(单位)难以解决、需要跨层级、跨部门或跨业务协同解决的问题,纳入省委“七张重大问题清单”中的“重大审计问题清单”,在省委、省政府的层面来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具体工作中,把有关问题录入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按照任务派发、方案制定、整改推进、审核销号等系统流程自动跟踪整改进程,形成整改闭环机制,一改到底。
四川省审计厅从4月起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启动为期3个月的审计整改“清零行动”。全面清理2022年深化审计整改专项行动结束后的存量问题及当年审计查出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形成“清零行动”问题明细清单,划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按照“谁实施审计、谁督促整改”原则,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清零行动”问题明细清单进行全覆盖跟踪检查,推动立行立改类问题在“清零行动”中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制定各阶段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已完成整改的做销号处理,仍未完成整改的抓好清理甄别。对存在拖延整改、敷衍整改甚至整改弄虚作假的,采取约谈、通报、曝光以及移送相关部门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审计、财政及相关部门单位,对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截至2022年10月末尚未得到有效整改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照清单开展自查,拿出具体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人员和完成时限。对个别历史遗留时间较长、政策还不够完善等问题,加强分析研究,通过深化改革推动问题解决。按照“见人见事见物”原则,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主要查看研究落实整改事项的会议纪要、整改工作方案,核实整改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账簿、凭证、合同、票据等。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对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落实原因,持续推动整改。把审计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解决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
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存在部分企业在市辖区内有建设项目但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及时补缴等问题。审计要求市建委加强和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严格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缴存保证金,督促支取保证金企业尽快补助缴存。市建委采纳审计建议,联合人社、房产、交通等6部门共同出台办法,对工资保证金存储形式、办理流程、制度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细化,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欠薪问题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