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促进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合力,近日,青海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机制,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省审计工作与其他监督工作融合的重要文件。
《意见》强调,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干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安排年度工作任务时,应进行沟通衔接,做到同向发力;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应根据职能任务需要,相互调阅相关资料、移送问题线索,做到互为补充;在结果运用上,有关部门应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督查督办机构应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于相互移送的问题线索,相关单位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负责协调,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和衔接,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要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协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事项;要加强发现问题原因的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提出措施建议,促进全省全面从严治党、脱贫攻坚、风险防范、改革开放等各方面工作取得更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