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济南特派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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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强化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审计署济南特派办采取系列措施抓牢抓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努力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在出台《审计署济南特派办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下发了《审计署济南特派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持续压实各处在推动审计整改中的责任。其中,业务处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取得审计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法规处承担全办审计整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业务处提交的整改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复核把关,汇总建立全办审计整改台账并定期进行分析报告。

严格标准,防止虚假整改。要求业务处在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认定时,一定要以扎实的证据做支撑,对整改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不能照抄照搬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的表述和结论,坚决防止材料整改、数据整改。对未采取实质性措施、取得实质性效果的不能认定为已整改;对未如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事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方法和措施督促其落实;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短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应责令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检查回访。对于在整改标准上存在模糊认识的个别重大问题,提交审计业务会研究讨论。

建立台账,健全长效机制。业务处在审计报告发出60日后,联系被审计单位取得审计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据,逐项核实审计整改的真实性并填入台账;收到被审计单位整改材料10日内,将整改台账和整改材料送法规处复核。法规处对业务处的认定结论进行再次复核,对照审计发现问题清单进行逐一销号。对于被审计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毕的,业务处及时调度督促,制定推进整改的具体措施,适时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回头看”,并于每季度末向法规处报备一次整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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