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审计助力提升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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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政府印发了《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实施方案》,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该市审计局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3点审计建议:一是相关行政单位应尽快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二是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全面梳理和分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情况,制定可行的对外投资管理责任制,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三是加大对各事业单位名下存在的“僵尸”企业和连续亏损企业的清理力度。

无锡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研究出台上述实施方案,推动5项改革落实。一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均纳入集中统一监管范围。市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应纳入集中统一监管,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逐步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二是分类推进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纳入改革范围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科学分类、厘清功能、综合施策、高效管理的原则,分类处理资产权属关系,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三是确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承担投资运营管理职责,市财政局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对运营公司实施综合监管。四是规范资产处置运营方式。对机关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企业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实行脱钩划转,对闲置房产土地,采用收储出让、资产收购、委托处置、委托运营四种方式处理。五是规范投资收益管理。运营公司统一运营管理的股权投资,依法享有并收取股权投资收益,股权处置收益、闲置房产土地收益、出租房产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均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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