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出台督促审计整改规定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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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制定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规定,切实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推进,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的要求,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力度,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

明确审计整改的范围和主体责任。南京办明确了审计整改的范围,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明确督促整改责任分工,划分牵头处室负责人、审计项目主审、各审计小组主审、法规处、计算机处、办公室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形成各司其职、有督有办的良好链条。

落实审计整改的认定和持续跟踪。明确审计查出问题落实整改的认定标准,在与主办业务司、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采用包括现场核实在内的多种方式认真核实账簿、出台或完善的相关制度措施等证明材料,确保真实反映实际整改情况。要对问题整改进行持续跟踪,各环节责任人建立责任范围内的督促整改台账,依据符合要求的整改材料实行“对账销号”,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行持续督促,定期向特派员和分管领导汇报情况。

加强审计整改的后续检查监督。规定明确,对已经审核完结的整改事项要同步更新台账,及时销号入库。在后续实施其他审计项目过程中,要将以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对整改不力、书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反面典型,发现一个反映一个,增强刚性约束,形成督促合力,推动整改到位,落实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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