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化审计监督纠治"屡改屡犯"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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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将整改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加强跟踪督办,坚决纠正整改中推进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会议同时明确了整改“时间表”。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利器,在经济生活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去年,中央作出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重大决策部署后,审计部门依法严格审计,既保障了政令畅通,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力打通了资金使用的“最后一公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后的整改工作。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不仅强调了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还严格了审计部门的跟踪督促责任,有力地表达了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并整改到位的坚定信心。落实审计整改,既是财经纪律,更是政治要求,体现着党性意识,彰显着责任担当。

不久前公布的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显示,虽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总体良好,但局部“屡改屡犯”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涉及财政资源统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多报、少报与代编预算;以及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财务核算和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

审计监督,重在整改。如果只注重发现和揭示问题而忽视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就会不了了之,“治已病、防未病”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审计监督的作用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从实际情况看,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这些现象的背后,既有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能力滞后的问题,也有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因素等,但更重要的是追责、问责不到位。新形势下,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就必须在整改环节上出重拳、下狠招。

审计整改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实行分类整改,狠抓严管,才能避免出现年年审计、年年整改、年年还有问题发生的现象。《“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从强化审计整改的责任落实、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推动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3个方面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明确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为目标,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这为强化审计监督效能、促进审计整改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审计整改也需要科学统筹。对发现的问题,统筹好“立即改”与“长远立”,进一步完善审计、督促、整改、公示、回访、问效等工作程序,对前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适时展开“回头看”,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同时,应注意形成各方面监督合力,倒逼审计整改工作的严格高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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