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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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坚持政治引领,树牢审计事业发展新理念。《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和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对全区审计工作的安排部署。《规划》从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严格落实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实化、制度化,推动审计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审计事业前进的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统筹谋划,绘就审计事业发展新蓝图。《规划》立足新形势为审计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准确把握新时代赋予审计工作的新职责新使命,全面对标《“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内蒙古审计工作发展实际,深刻领悟精神要义,落实落细顶层设计,把审计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十四五”时期审计工作的思路、目标和措施,坚持围绕“国之大者”谋划和开展审计工作。同时,通过向全区审计机关征集规划意见建议,摸清下情,提炼总结共性及个性问题,充分体现在《规划》中。

三、坚持执审为民,谱写审计事业发展新篇章。《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明确“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审计主要围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税审计、科技和文化审计、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审计、公共投资审计、民生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国有企业和金融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涉外审计、强化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监督指导等11项主要任务,明确了目标思路、实施方式、具体举措,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规划》还提出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督促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做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四、坚持与时俱进,推动审计事业发展新成效。《规划》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审计机关的政治属性和职能、加强审计业务统筹管理、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审计理论研究等六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坚持把党建工作和审计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始终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各项工作之中,科学统筹审计项目和组织方式,盘活用好审计资源,严格把控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审计,推动审计方式、审计管理和审计业务创新升级,积极探索符合自治区实际的研究型审计,加强审计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审计队伍,为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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