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注册制改革的稳步推进,监管层持续强调应压实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强监管信号不断释放。据《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超75家中介机构被监管累计处罚超百次。专家表示,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更加严格、细致、可执行,有助于提升监管有效性,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
监管规则持续优化
随着注册制稳步推行,对于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监管也在持续强化。
11月19日,证监会发文称,为贯彻落实《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适应注册制改革发展需要,贯彻《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原则,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保荐业务,指导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证监会拟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进行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以下统称《指南》)。沪深交易所方面表示,《指南》制定的主要思路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压严压实中介责任,强化“看门人”作用。进一步强化年审机构的把关责任,强调了对审计机构的核查要求,继续压严压实审计机构责任。
各地证监局也在持续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11月9日,北京证监局联合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共同召开辖区证券法律业务执业情况检查通报会,北京证监局在会上逐一通报提示了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7家律所在执行债券业务、上市公司重组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据悉,北京证监局与北京市司法局近年来先后对北京近50家律所开展了专项检查。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近段时间,监管层从中介机构督导尽责的角度,释放了从严与科学规范性的要求,有利于中介机构从促进辅导企业高质量发展角度出发,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合理客观地揭示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
经济学者、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则表示,这体现出监管层对于市场规范性的要求仍在进一步提高,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更加严格、细致、可执行。
中介机构年内受罚超百次
政策信号不断释放的同时,监管层对于中介机构违规始终保持“零容忍”姿态。
11月19日,证监会分别发布了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上述券商受罚缘由均为违规经营;11月19日,深交所向中信证券及两名保代出具了两份监管函,中信证券因在思创医恵发行可转债项目中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被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保代马某玮、徐某被通报批评。
《经济参考报》记者根据同花顺数据统计,截至记者发稿,今年以来共有75家中介机构(含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被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以及交易所处罚133次,其中行政处罚15次,非行政处罚14次(含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行政监管措施104次(含监管谈话、警告、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等)。
多家中介机构年内多次受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中介机构年内被处罚次数均在4次及以上,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年内被罚均达7次。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时指出,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始终强调要督促中介机构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他表示,科创板和创业板申报企业的主动撤回不少是因为板块定位问题,这暴露出一些保荐机构在发展观、政策把握和内控上存在差距,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质控跟不上。希望保荐机构与监管部门、交易所同向发力,持续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和政策执行效果。
监管部门也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配合,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合力。近日,证监会会同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开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集中部署查办19起重大典型案件。案件涉及内容就包括有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配合上市公司造假,伪造审计证据,执行银行函证时严重失职,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
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施东辉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近期监管层的一系列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普遍不高、制度规则体系不够健全、市场约束机制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坚持依法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有助于提升监管有效性,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