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及有关部门规章,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卫财务发〔2022〕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作出重要指示,要引导和规范医药卫生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查自纠。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党和国家修改公布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新的遵循。
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提升了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水平。但各地各单位内部审计还存在被弱化、虚化、边缘化,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充分,机构人员配置不齐不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二、主要内容
《意见》采取干条形式行文,共10条。
第一至三条围绕加强党的领导提出措施。明确细化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从单位领导班子层面保障审计独立性。强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建设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内部审计应当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监督计划会商、信息共享和成果共用等机制。
第四至七条围绕加强审计监督,提出重监督、提质量、强运用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的业务领域和应当开展的审计项目,解决内部审计“干什么”的问题。二是聚焦审计质量,就自主审计项目和委托审计项目提出要求,细化质量控制环节和内容,解决“怎么干”的问题。三是分别对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提出要求,促进各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解决“怎么用”的问题。考虑到我委制定了审计整改管理办法,《意见》仅作出原则性规定。
第八至十条围绕健全长效机制提出措施。强调信息技术对审计的促进作用,推进科技强审。明确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目标,要求转变审计思路。对各地各单位提出落实要求。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