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宁夏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交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时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重点产业和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以及企业、金融、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4类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内容全面,反映问题清晰。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整改建议,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偏低、财政资金对国有企业的资本注入存在“撒胡椒面”现象,部分单位的项目预算资金未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资金下达前置条件,有些重点产业和重大投资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未发挥效益,部分重点民生资金使用效果不佳,有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计整改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审计整改责任,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一要加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注入统筹分配,推动国有资本收益合理增长;二要规范设置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三要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抓好规划目标任务和资金政策的落细落实;四要管好用好重点民生资金,切实兜牢民生底线;五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审议意见抓好审计整改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并于2023年1月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