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召开2023年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会议提出,要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宏观视野到具体经济事项实施效果的微观角度,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安排贯穿到经济责任审计全过程各环节。健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信息沟通、项目计划、线索移交、问题整改、成果共享等环节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强化对下级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工作指导,加强对下级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指导调研。发挥联席会议对审计整改的督促推进作用,常态化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
厦门市审计局新修订了党政工作部门等单位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结果报告模板。增加企业定位、主业、分类等基本情况以及部分财务指标。整合审计评价内容,新修订的审计报告模板将内容调整为紧扣经济责任主题,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做了哪些工作、如何开展工作以及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新修订的模板明确要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部分,应描述各板块审计事项总体情况、审计重点检查情况及总体审计结果等方面的内容,篇幅力求精减,对“经济”和“责任”的界定更加清晰。
山东省济南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印《济南市市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见问题防范清单》。详细梳理近三年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将多发、易发风险点分类汇总,以清单形式揭示和反映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常见问题和风险隐患,提醒各部门单位增强防范意识。《防范清单》向各部门单位发放,供领导干部对照检查,对风险隐患早发现、早纠正、早整改,增强领导干部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计划同步组织宣讲、开展培训,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教材,提高《防范清单》使用率和影响力,发挥源头治理、防患未然的作用。
浙江省丽水市委组织部、市委审计办和市审计局联合出台《丽水市干部监督管理与经济责任审计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审前项目计划会商谋划机制,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商市委组织部提出审计计划安排,市委组织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由市委审计办提交市委审计委员会决定。建立审中项目实施工作协同机制,市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干部监督相关工作;市委组织部与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共同督促被审计对象依法自觉接受审计并全面落实整改。建立审后成果运用会商研判机制,三部门以会议方式共同实施会商研判,会商研判意见形成后,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处理建议并按程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
重庆市铜梁区审计局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审计对象的总体把握,将区管经济责任审计单位划分为三类,对重要系统、重点行业领导干部五年内轮审一次,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强化经责审计与政策落实跟踪、预算执行、专项审计等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发挥区经责联席会协调作用,强化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落实推动“三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5个“巡审联动”项目,共同梳理监督的重要领域和难点问题,增强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研究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领域的宏观政策、行业规律、履职特点,确保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加强审前调研,科学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对象确定、项目实施、结果运用等环节实行清单化、模块化管理,统一问题定性和处理口径,规范审计工作流程,提升审计质量。
江西省芦溪县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按照领导干部经济管理权限、重大项目数、资金资产资源量等因素,将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划分为一、二、三类进行管理,搭建审计对象信息库。一类审计对象采取“任期必审、任中为主”的审计方式,二类审计对象采取“任期抽审、离任为辅”相结合的方式,三类审计对象采取“离任为主、抽审为辅”的审计方式,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健全管理制度,运用经责审计专报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干部的重要参考,完善“选人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