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十二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更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和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方面的作用。近日,四川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工作措施》,健全5项机制,明确13条具体工作措施,全面指导全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健全审计结果运用领导机制。明确坚持党委审计委员会定期研究、审议、解决结果运用方面重大事项制度,全面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规定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等重要事项需直接呈报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第一副主任,每年定期向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审计结果分析综合报告。
健全审计结果联合反馈机制。确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联合反馈制度,明确牵头和参与结果反馈的部门、召开反馈会的时限要求和主要内容,并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
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提出开展重点问题专项督察和审计约谈的相关工作措施,督促问题整改。
健全审计结果综合运用机制。明确探索构建“定量+定性”“精准+差异”评价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把审计结果嵌入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和能力。
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协作机制。明确要求巡审联动,探索推进巡视巡察与审计一体谋划、协同开展。细化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在结果运用中的及时汇报问题、督促改进、反馈结果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