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北京税务12366热线了解,从2019年1月1日起,市民出租个人普通房屋租金收入的税率有所调整。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改按2.5%征收,为原来税率的一半。
具体而言,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2.5%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以每个月5000元租金为例,以往房东承担的税款为5000乘以5%,为250元。而税率减半后,房东每月承担税费为125元。
目前,针对个人出租房屋在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划分为两类,除了个人出租住房,另外一类是个人出租非住房。
此次税率的调整并未涉及到非住房。对于个人出租商办等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仍按7%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12%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过去几个月,特别是个税抵扣中填写业主信息环节,租房税被广泛关注。
张大伟指出,房东出租住房从法律角度的确应该交税,但约定俗成的当下市场,交税比例非常低,不足全国市场的1%。北京等城市租赁交税的比例也非常低,没有养成纳税习惯。这种情况下,引导纳税应该是长期过程。中国房地产税制中,重交易税费,轻持有税费。
业内人士认为,减税对市场来说肯定有好处,降低了纳税人群负担,也有利于逐渐培养纳税习惯。但在当下市场的租赁交易中,大部分租户也的确没有选择纳税,租赁税减少对市场的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