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规程
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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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指导,江西省审计厅认真总结近三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西省特点,制定了《江西省审计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共5章47条,包括总则、组织协调与计划管理、审计实施、审计文书、附则五个部分。从制定审计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开展审计评价、规范审计现场实施、出具审计文书、应用审计成果、落实审计整改等方面,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全省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了规范指导。

《规程》明确要求,要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方面,针对不同类别自然资源资产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

《规程》根据本省特点,提供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参考评价指标,强调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意见,应当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约束性指标或目标责任书完成、重大环境或资源毁损事件发生及处理处置情况等为基础,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规程》的出台,是省审计厅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出更加坚实的一步,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奉献审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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