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是正风反腐的“防滑锁”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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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经济责任审计,是以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以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经济行为为主线,以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财经政策执行与监督权”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为内容,对领导干部进行动态审计和全面考核。这是干部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正风肃纪,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从近年揭露出的大案要案来看,一些领导干部违法乱纪问题大量发生在经济领域,特别是在融资贷款、土地批租、项目审批、工程发包、国企经营等方面搞权钱交易。综合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都与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的少数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权力和认真履行职责有关。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屡屡得逞并且无所顾忌,在很大程度上又反映出对这些领导干部的管理偏松、监督不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可以获取大量客观准确的经济信息,有助于全面掌握经济运行的其实情况,实施科学的调控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有利于规范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避免“越位”,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中的失误。更为重要的是,经济责任审计在正风反腐中具有独特的作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和纠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有利于清除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遏制腐败行为。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规定》,在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正风反腐的“防滑锁”。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新修订的《规定》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又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查处问题与促进发展、分析原因与推进改革、揭示风险与维护安全相结合,不仅让正风反腐的“防滑锁”作用更有力,也让发现问题细节的“显微镜”作用更凸出,风险防范的“指南针”作用更明显,整改问题的“雷达器”作用更强大。

审计之道在于审慎、明辨、笃行。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是当务之急。要按照《规定》中的“规定动作”,创新落实中的“自选动作”,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全面监督的“覆盖”合力,加快提升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让审计监督的靶向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把该关的门关紧、该锁的门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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