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日前制定《关于落实容错免责要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在审计中落实容错免责要求的原则、情形、程序等事项。
据山东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将为改革的实干者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发挥审计监督促进改革的积极作用。在审计工作中,关于推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方面,不得以“无先例”、法外无相应规范为由否定改革探索;对基层借鉴外地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不得要求整改纠正。
在容错免责方面,山东要求,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未达预期效果的;在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乡村振兴、推进保障改善民生和政府投资项目等重点工作中,创新思路、大胆探索,推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均可启动容错免责程序。
山东明确,对于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符合容错免责认定条件的事项,要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等规范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定。同时加强对“容错免责”认定工作的监督,严防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等问题,确保结果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