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常态化监督机制,吉林省长春市审计局完善审计组执纪监督和廉政回访制度,加强审计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实现审计组审前谈话、进点公示、各处室和五县(市)区现场审计、审后回访全覆盖。
一是实现审计组审前廉政谈话全覆盖。审计组进点前,由主管领导围绕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对其进行廉政谈话并做好记录。分管局长负责对处长任审计组长的审计组进行廉政谈话,处长负责对本处审计组廉政谈话。
二是实现审计组进点审计纪律公示全覆盖。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张贴《审计组纪律公示》,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组人员和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
三是实现现场执纪检查处室全覆盖。审计年度内,对每个业务处至少一个审计项目实施现场执纪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个人谈话、现场查看、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现场联合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审计组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相关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强化动态监督。
四是实现赴五县(市)区审计现场执纪检查全覆盖。对赴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五个县(市)区超过20个工作日的审计项目,实施现场执纪检查不少于50%,审计年度内每个县(市)区至少检查一个项目。
五是实现审后回访全覆盖。审计结束后,请被审计单位填写审计情况反馈表,征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总体情况、审计人员纪律情况的评价及相关意见建议,促进依法审计和文明审计,切实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