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评价主体作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鼓励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在职称评审中逐步引入专业性较强、信誉度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人才评价。
近期,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在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会计系列开展高级会计师社会化评审试点,依托山东省会计学会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逐步构建“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审机制。
通知明确,自2019年起开展高级会计师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由山东省会计学会承担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山东省会计学会,承担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相关的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评委会设立、评审组织等具体事宜。通过充分发挥省会计学会作为会计行业学会专业性较强、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范围较广的优势,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优化服务方式,建立标准更合理、评价更科学、管理更规范、运转更协调、服务更周到的高级会计师评价体系。
通知强调,评价结果仅作为会计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不与岗位和待遇挂钩。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拓宽申报人员范围。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的,应由单位总部出具委托函,需要我省发文发证的,需在委托函中予以明确。
通知要求,山东省会计学会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职称政策规定,严格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纪律,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不断提升评审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探索采用多种方式提升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要按照“放管服”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为申报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评审服务。
在加强监督管理上,省财政厅依法依规对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抽查巡查制度,会同省财政厅强化执纪监督。山东省会计学会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如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将取消其评审权限,终止试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