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四部门(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搭建信息情报交换平台,充分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四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情报交换高速网络,助力提升部门联合办案的打击能力和效率。
区块链技术因具有不可篡改、分布存储等技术特征,构建了独特的信任机制,在社会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目前区块链技术在北京、广州、深圳、上海等十几个城市获得应用。政务方面,主要应用于政府数据共享、数据提笼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电子发票等;在民生方面,主要应用于精准扶贫、个人数据服务、医疗健康数据、智慧出行、社会公益服务等;金融领域的应用主要涉及供应链金融、跨境支付、资产管理、保险等细分领域。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区块链可以将资金流、信息流、物流整合起来,有助于提升信任穿透水平,也可以解决金融监管方面的问题。
“从深圳四部门建立信息情报交换平台的案例来看,主要涉及的是数据共享,将共享的数据用于监管,正是区块链技术比较容易发挥作用的领域,是金融监管或者监管科技很好的一个应用场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区块链技术主要基础是数据和信息,更重要的是数据的流通、交易,转移等,区块链技术的这些特征,跟监管有很多相似和匹配之处。
云象区块链董事总经理邓旭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区块链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应用,主要是把区块链作为技术工具实现信息流协同管理,从而防范金融风险,达到资金安全高效流转的目标。
邓旭表示,目前来看,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监管的应用有四个层面:第一,实现多方信息协同,提升参与主体的工作效率;第二,保障底层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交易环节透明且可第三方验证;第四,业务全流程形成闭环生态,建立信用网络。各个参与方都能够看到资金流向,监管机构把事后监管转为事前监管或事中监管。
但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监管的应用中,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尹振涛表示,区块链最明显的特征是去中心化,但是去中心化并不意味着没有中心,只是可能弱化中心。去中心和去监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被弱化中心的机构中,监管部门如何发挥作用需要思考。
尹振涛认为,区块链技术正处于发展中,可以在金融监管的应用过程中做一些调整,匹配监管方式和方法。同时,监管机构也应该围绕新的模式和生态,做适当的调整,更好地规范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