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社会审计机构监管力度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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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国家及时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底线思维,彰显了直面困难、战胜困难的勇气和智慧。这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我们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更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审计厅厅长侯学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侯学元认为,在审计致力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时,也要对自身建设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相适应的“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轮驱动”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在今年两会上,侯学元带来的建议是进一步加大社会审计机构监管力度。在他看来,目前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管覆盖面不全、监管力度不够、监管协调性不足。

对此,侯学元建议,首先,要拓展监管的广度和深度。由财政部门科学制定社会审计机构质量检查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增强抽查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稳步扫除监管盲区。推广信息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社会审计机构监管中的运用,由财政部门牵头搭建质量监控平台,要求社会审计机构及时将形成的审计报告、审计底稿等,按照标准化格式上传备案,形成结构化基础数据。加强对基础数据的逻辑校验和智能比对,对有质量异常的可自动排查并提炼重点线索,发现有违规线索的及时延伸到现场进行审核,同时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数据校验和监管协同,形成“互联网+监管”格局。

其次,应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模式。注册会计师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优势,常态化开展日常检查,并同步开展对执业责任、法律风险的宣传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日常了解、风险排查和以往监管情况,按照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和信用水平进行分级分类,对评价等级较高的机构主要采取风险警示、巡回指导等措施,对评价等级较低的机构列入监管重点,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财政部门建立社会审计机构信用报告和信用档案制度,并将数据接入信用监管平台。同时,建立更加严格的处罚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大对财务造假、串通舞弊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加快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引入民事赔偿制度。对监管有关情况和处理处罚信息,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再次,要构建现代化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在不同监管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构建信息沟通机制,由财政部门搭建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的监管信息平台,并开放查询端口,共享监管信息。必要时可以建立社会审计机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深化部门间协调合作,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财政部门牵头对涉及社会审计机构监管的法规依据、相关准则进行梳理,制定对社会审计机构整体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监管中发现的复杂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强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力量配备,特别是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支持,提升其在社会审计机构监管工作中的地位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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