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在金融风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工作中,深化审计成果运用,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制度,实现整改部门明确化、整改举措细节化、整改结果具象化,并通过全省统一开发的“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及时推送至各整改单位,实现审计问题即时整改、即时报送,强化审计整改时效性。发挥审计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协调地方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组建审计整改督导小组,贯通协同整改工作机制,联合推动解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行业监管制度不健全、历史遗留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等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审计整改质效。推进审计整改日常督导工作,推动金融机构建章立制,促进行业、企业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福建省审计厅严格审核把关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聚焦到期未完成整改问题的难点堵点,选定未整改到位问题为切入点,分析原因,厘清责任,逐条逐项夯实整改结果。相关业务处及市县审计局负责人主抓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检查,督促相关属地政府与相关主管单位,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下发督办通知、纳入绩效考评、建立整改协同机制等方式,指导、督导、压实审计整改工作,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分类提出整改要求,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记账销账制度。拟定审计调查研究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推动审计整改落实的督查式调研,以“破难题、促发展”为目标,由点及面推动系统性整改,防止屡审屡犯,着力打通审计“最后一公里”。
海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审计整改成效评价办法》,对规范审计整改评价、客观评价审计整改成效有关工作做出部署要求。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整改成效、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情况等6方面内容。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每年年初向全省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县通报上年评价结果,国有企业整改评价结果向省国资委通报。评价结果将作为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以及省直部门、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的依据,按照审计整改成效评价分数进行排名,提交省委组织部,供省直部门、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使用;将评价结果换算成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提交省统计局使用。
青岛市审计局推进黄水东调承接工程问题整改工作。审计过程中,与被审计单位共同详细分析问题成因,研究整改路径,制定整改措施。审计报告阶段,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合理运用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种方式,设定具体问题的整改时限,力求整改时限切实可行。审计结束后,与被审计单位再次到现场核实,促进问题逐项整改。积极与市水务主管、税务等部门对接协调,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合力推动问题整改。发挥参谋作用,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强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建立招投标违规惩戒机制、规范征迁补偿标准等科学可行的审计建议,推动被审计单位及时解决问题,加快项目进度、提高投资绩效。
济南市审计局在对市仲裁委员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建议该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及预决算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管理要求,并推进做好整改。针对该单位存在内部流程管理不规范、对没有争议金额的仲裁案件收费标准缺乏政策依据的问题,督促出台4项规定办法,核准了无争议金额主裁案件的收费标准,规范了重大事项议事程序并完善了政府采购等内部管理工作。针对预决算管理不严格,公用经费、资金使用及账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加强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财务业务的审核力度,力促追回重复支付费用等并上交财政。针对往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对照往年审计发现问题及市委巡查反馈意见,积极与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接,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将往来款项梳理清理工作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理清单位债权债务,盘活单位各项资金,推动若干欠款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南京市江宁区审计局在某街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针对街道自然资源禀赋特色,紧盯以往披露的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重点关注辖区内三座四等尾矿库生态环境整治监管工作,对照省市关于尾矿库的最新监管要求,检查街道“一库一册”管理清单建立及执行情况。深入库区,实地察看项目现场,特别是污水处理应急工程、撇洪设施工程、周边水环境提升工程和销库工程等建设项目。从建设手续、现场管理和设施利用等方面,对照上级督察整治要求、方案、目标任务和进度,指出问题。以“回头看”方式有效督促问题整改,督促街道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平衡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协调好与施工方和第三方中标单位的职责边界,加速推进销库进程,早日完成矿区生态环境有效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