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决策部署,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体制机制、主要工作、重点领域以及内部审计监管等方面对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和指导作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集团总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管控。二是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情况、提质增效稳增长、突出主责主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额资金管控、对赌模式并购投资、高风险业务和“三重一大”事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要求。三是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针对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境外经营投资、内控体系建设、审计整改落实及结果运用等方面新的工作要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细化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四是加强出资人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对审计计划编制、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建立健全出资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
《实施意见》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健全中央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促进中央企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意见》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