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强化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促进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和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近日,中共沈阳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围绕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等方面提出落实意见。
一是明确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意见》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落实审计整改与推动单位改革创新、内部治理和管理控制相结合,全面梳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得到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真改、实改、彻底改。
二是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进一步明确了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党委审计办)在落实审计整改中的责任。被审计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切实提高审计整改成效;各级政府每年应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审计整改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三是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意见》要求审计机关(党委审计办)要健全整改跟踪督导检查制度,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编号、跟踪督促、情况反馈、整改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应建立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意见》提出要健全整改结果报告、公共机制,明确各层级报告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审计情况以及整改情况。
四是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意见》要求加强考核运用,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负责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监管相关领导干部等的参考依据。要加强追责问责,对经督办仍未积极推动整改或者整改未见实效的,对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结果报告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对拒绝、拖延、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