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川省审计厅先后会同省人大预算委、省国资委分别对公安厅等6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省交投集团等20家省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采取现场座谈和书面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反馈调研发现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反馈问题,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党委(党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采取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或党委(党组)会议等方式,集体学习把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和精神,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将内部审计有关事项纳入党委或党组议事内容。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常态报告制度,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内部审计重大事项情况报告,审议有关重要事项。
二是理顺内部审计职责。对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需要,及时厘清内部审计职责边界,调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职责,及时整合机构、理顺内部审计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客观独立履职。
三是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管控。抓好内部审计制度“废改立”,及时修订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着力规范审计程序、作业流程等。拓展内部审计项目形式,探索开展绩效审计等项目类型,发挥好内部审计在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的基础作用。完善购买社会服务监督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考评考核,严格控制审计质量。
四是建立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采取专题批示、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等方式,集体研究审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要求,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党委人事部门的沟通协作,成果共享共用,整改共落实共督促。
五是持续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合理调整单位或行业系统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和人员,及时调增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加大与审计厅内审处、内部审计协会等的合作交流,支持保障内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国家审计项目“以审代训”,多渠道多方式提升内审人员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