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审计厅制定了《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由厅党组领导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研究部署审计整改重要事项,推进建立健全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完善整改督促检查制度;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承担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组织审计整改专门机构和业务处室对下级党委和政府、被审计单位(含党组)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被督促检查相关单位按审计报告整改要求、提醒要求或督促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通知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完成整改任务。
办法明确,按照“谁审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对口谁负责”和审计整改专职机构相结合的原则,将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以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综合报告、审计信息等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纳入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内容,实行台账管理。
办法明确,省审计厅要加强与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省委组织部、省政府督查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以及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协作贯通,形成更有效的审计整改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