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清县检察院与闽清县审计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衔接配合协作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
据悉,该项机制是福州首例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联合签订的生态保护领域协作监督工作机制,旨在进一步拓宽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以“检察+审计”监督新模式督促各生态保护职能部门履好职、守好岗。
意见明确,闽清县检察院、闽清县审计局建立通报会商、调查配合、整改督查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针对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土地资源资产及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资产、水资源及水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与查处、生态治理资金使用、其他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资金使用及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执法工作情况强化协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